(2012年10月修订版)
第一条 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是由中国哈尔滨市冰雪节组委会和教育部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主办、哈尔滨工程大学承办的一项面向国际大学生的群众性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以精心构筑冰雪文化,塑造特色校园景观为理念,旨在加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吃苦耐劳与团队精神的培养,挖掘大学生创新潜能和智慧。通过比赛加强大学生雪雕艺术的学习与交流,陶冶情操,促进雪雕艺术的发展和传播,丰富和发展我国的冰雪文化。
第三条 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选聘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大赛活动,并对执行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四条 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的章程;
2. 组建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执行委员会;
3. 确定比赛的日程及相关事项;
4. 确定应由组委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国际雪雕大赛组委会下设大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具体负责比赛的日常工作和比赛的组织工作。
执委会设执行主席1名,委员若干名。主席由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执委会的职责如下:
1.根据组委会的决议制定大赛细则,组织实施大赛;
2. 组建国际大学生雪雕比赛评审委员会;
3. 筹集本竞赛所需经费;
4. 受理相应的投诉;
5. 确定应由执委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比赛设立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评审委员会,由执委会聘请雪雕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评审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经组委会批准成立,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比赛成绩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2. 从报名参赛队伍中遴选正式参赛队
3. 负责比赛成绩评定;
4. 确定获奖参赛队的名单及其获奖等级。
第九条 凡在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举办前一年正式注册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学生、专科学生均可组队报名参赛。参赛者的资格确认由其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 参赛队伍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每所高校限报1支队伍,承办高校可以申报2支队伍。每支参赛队伍学生人数4人,指导教师1人。
第十一条 申请参赛队伍应按执委会要求在赛前规定的时间内向执委会秘书处提交一份作品素描稿或雪雕模型图片(不同角度图片两张),并提供简短的作品设计说明。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提交作品质量和大赛的规模确定参加决赛队伍。
第十二条 每次比赛确定一个主题,主题应符合本章程总则的要求,积极向上、反映时代特征和大学生的特点。
第十三条 每队需4人完成比赛,比赛一经开始不得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队员,须经大赛执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队员。
第十四条 竞赛所用雪块为人造雪,长
第十五条 参赛队未经评审委员会允许不得在比赛开始后更改原创意稿。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负责向参赛队提供必要条件保障。
第十七条 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艺术家奖。艺术家奖由参赛队伍现场互相投票产生;其余奖项的数量和比例由大赛组委会根据每届竞赛实际情况确定,并在赛前公布。
第十八条 大赛组委会向获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
第十九条 执委会争取社会各界的赞助,提倡社会各界以冠名、赞助、协办等名义共同参与竞赛活动。
第二十条 以大赛名义获得的费用和赞助需全部用于比赛的组织、宣传、评审、颁奖等与比赛直接相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以及协办单位应提供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保障竞赛的收支平衡。
第二十二条 大赛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组委会和承办单位财务、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http://news.hrbeu.edu.cn/xuediaodasai/index.asp为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负责解释。